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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日常请销假管理制度

2017年05月03日 11:23  点击:[]

一、请假程序

学生请假首先应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请假单需先经辅导员批准,然后按准假权限逐级报有关领导批准,经批准后的请假单,由请假学生交本班班长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及活动。请假期满,学生应持经辅导员签字(证明返校时间)后的请假单到审批者处办理销假手续。请假3天以上者(包括3天)需报学院学工办备案。在上课时,学生如需要请假,应经任课老师批准。事后应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二、准假权限

(一)请假3天以内者,由辅导员审批。

(二)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者由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

(三)请假7天以上者由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并报学生处备案。

三、注意事项

(四)考试(含补考)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需请假,无论假期长短,均须学院主管院长批准(请病假者必须有校医院的建议书)。

(五)学生在外学习,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经实习负责人的证明。

(六)学习在毕业设计期间,需请假者,须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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