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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字〔2017〕33号]关于修订《河北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通知

2017年09月08日 08:06  点击:[]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冀教财〔201712号),经学校2017年第十二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河北工程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校政字〔201714号)第五条第四款内容由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内位于前80%,一年级学生主要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入校后的表现修改为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修订条款自2017715日起执行。

河北工程大学
 2017
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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