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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可申请小额贷款
 
    石家庄市有关部门日前出台新的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在将贷款期限和额度由2年3万元调整为3年5万元的同时,还首次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纳入申请范围。
  办法规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贷款,须是毕业一年后未能实现就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者。申请小额贷款人员须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自有资金,信用良好,且有石市常住户口。贷款期限内不缴利息。
  申请贷款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石家庄市小额担保贷款审批表》,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推荐,然后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等材料,到区就业服务局输审查备案手续。经初审合格后,携相关材料向担保管理中心提出担保申请,担保管理中心完成审核后向经办银行出具《承诺担保通知书》,由经办银行核实放贷。
                                                           来源:《河北日报》200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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