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法学专业专项奖助学金由热心法学教育的社会主体出资,用于专项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法学专业学生,以勉励法科学子胸怀信仰,践行法治,勤奋学习,勇于担当。本专项奖助学金自2018年设立以来,由宋梅红主任律师所在的河北中原律师事务所捐赠出资。
经学院批准,现开展第四届法学专业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请符合条件的法学专业学生于12月6日前提交《法学专业专项奖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人: 淮芳老师;
联系电话: 13929877029
附件1 《文法学院法学专业专项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附件2 《法学专业专项奖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 佐证材料目录
附件1
文法学院法学专业专项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法学专业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学校专项奖助学金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学专业专项奖助学金由热心法学教育的社会主体出资,经与学校教育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用于专项奖励资助法学专业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奢侈高档消费;
5. 上学年学习成绩在经济困难入库学生中同年级排名前三名,且无补考、重修科目。
第五条 申请资格
1. 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申请此专项奖励资助。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法学专业专项奖励助学金原则上每学年评审一次,与校内奖助学金同时评定,恪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法律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法律系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第八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1.法律系评审小组发布评审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材料
2.评审小组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及条件,综合评审后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文法学院将推荐学生材料报学校教育基金会。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法学专业专项奖助学金由学校教育基金会一次性拨付到获得奖励资助的学生银行卡中,由文法学院将学生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十条 获得奖励资助的学生,应胸怀信仰,践行法治,勇于担当;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勤奋学习,合理使用所获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附件2:
法学专业专项奖助学金申请表( / 学年)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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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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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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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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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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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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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经济困难入库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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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成绩排名 |
有无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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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重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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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成绩 年级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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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经济困难学生中学年成绩年级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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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情况是否属实: 属实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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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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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 院(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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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评审小组留存,一份由文法学院备案,一份呈报河北工程大学教育基金会。
附件3:
佐证材料目录
1、专业排名证明(综合教务导出)
上一条:15周文法学院专业课考试安排
下一条:关于2022年英语专业四、八级统测报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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