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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关于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2015年11月09日 13:48  点击:[]

文学院各党支部: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中央要求与中共河北工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现就文学院学习《准则》和《条例》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为推动我院党员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将《准则》和《条例》作为党员的外部约束为我院各项工作保驾护航,创造有利于学院发展的良好的制度保障,院党委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工作统筹规划,分阶段分时推进,落实学习的组织责任、监督责任,保证学习时间与学习效果。

2、本次学习分为院党委集体学习与各支部分组学习两种学习方式。院党委定期召开党委委员、各科室系室主任、各支部书记参加的集体学习活动;支部书记要组织各支部党员参加分组学习。11月9日---16日完成《准则》的学习;11月17-23日完成《条例》的学习,同时各支部提交分组学习总结;25日以前完成学院的学习总结,同时上交校纪委。

3、学习过程中应着眼于对贯彻《准则》和《条例》重大意义的深刻认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更强的可操作性,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学习过程中要坚持“原原本本、逐条逐句学习”,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

4、坚持将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各部门的岗位职责、个人实际情况相联系。将学习活动同日常经费使用、物品采购、科研经费报销、职称评定等与学院相关的事项相结合,自查自纠、整改预防。通过学习活动,提高对纪律“底线”的认识,从而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通过学习活动进一步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

5、各系室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认真撰写学习总结、积极参与学院廉政专题网站建设,将学习与专题党课、理论研究、集体讨论等活动相结合,使广大党员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两部党内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各党支部请于11月23日前将各支部的学习组织情况与学习总结交至239室,联系人:张凡,电话:8577769。

                                                         文学院党委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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