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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转专业考核与录取实施细则

2014年09月11日 09:17  点击:[]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满足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河北工程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校政〔2014〕33号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文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工作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考核、双向选择、宏观控制、择优录取”。与之有关的所有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循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侯占平

副组长:张艳红步秀君

成员:孙淑云王敬民王贵宝

考核办公室设在教学办,负责安排面试的具体事宜。

三、转入资格及要求

1、转专业的条件和范围必须符合《河北工程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校政〔2014〕33号文件)的要求。学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不超过该专业现有人数的15%。

2、申请转专业学生(包括外学院转入和学院内转专业),通过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复核及公示后无异议,方可参加由文学院组织的考核。

四、考核办法

1、考核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生第一学年综合成绩(以教务处综合教务系统公布的成绩为准),占总考核成绩的40%;面试成绩(为文学院组织面试成绩),占总考核成绩的40%;学生第一学年英语课程成绩(以教务处综合教务系统公布的成绩为准),占总考核成绩的20%。

2、面试主要从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学生对专业的认识和兴趣、所具备的专业潜质、今后的专业学习计划、将来从事本专业的意愿和志向等方面进行考核,每位同学面试时间为5-10分钟,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学生面试情况给出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后,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按照考核成绩高低及文学院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确定转专业录取学生名单,并公示录取结果。

本办法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文学院

2014年9月10日

附件1:文学院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9月11日-9月12日:学生报名

9月13日-9月14日: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

9月16日-9月18日:公示经教务处复核的学生名单

9月20日-9月25日:学院组织考核和录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月26日-9月28日:公示录取结果

9月29日-9月30日:报到、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文学院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汇总

英语专业:  5人

法学专业:  5人

汉语言文学专业: 5人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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