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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心理委员考核管理制度

2016年09月02日 11:18  点击:[]

一、心理委员的选拔

每班设心理委员一名,具体要求如下:

1.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2.具有亲和力,关心同学,及时发现,关注和帮助心理有困惑或疑难的同学,遵守保密原则。

3. 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服务他人的意识。

4. 从心理委员中推选4名心理干事,负责本年级心理委员的召集和信息传递,协助学院和心理辅导老师对心理委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心理干事的推选条件:(1)认真完成心理委员职责并表现优秀;(2)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二、心理委员的岗位职责

1.心理委员负责全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协助辅导员和心理指导教师上好心理活动课。

2.协助心理指导教师建立、管理学生心理档案,做好心理健康信息的收集、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及时传达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相关信息并配合校院心理咨询的各项活动。

3.组织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研究,探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掌握常见心理问题和紧急干预的常识,提高自我心理素质;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 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能够以心学社会学等理论为指导,尊重科学,实事求是,摒弃个人好恶,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关注身边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能够识别心理异常并及时上报。

5.实行定期汇报和不定期汇报制度,每周定期书面或座谈汇报本班相关情况(学生对心理知识的需求、心理动向、最近发生的心理问题、对进一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议等);遇到情况随时汇报。

三、考核

依据心理委员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每班心理委员享受班干部待遇,心理委员年度量化考核纳入班级考核,对于不遵守保密原则、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心理委员,学院将立即取消其心理委员资格,并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于表现突出的,由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文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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