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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017年05月03日 09:19  点击:[]

为提高我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学校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学生宿舍三层组织管理名单。

1.我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步秀君

副组长:齐燕铭

成员:刘晓晨、尹会兰、高文越、赵向阳、甄品娜

2.我院学生宿舍三层组织管理名单

总负责人:学生会主席

男生宿舍负责人:学生会副主席(男)女生宿舍负责人:学生会副主席(女)

第一层学生干部组织机构: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第二层学生干部组织机构:各年级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

第三层学生干部组织机构:各班其他班委及各宿舍长

二、我院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处理预案,并投入全力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本预案是我院处理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三、我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责任到人、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实行“党员学生干部承包制”。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为防止发生信息“倒流”现象,避免造成工作的被动局面,必须严格履行如下信息报送程序,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四、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理方法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1.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警110120,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实施救治,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

2.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学工班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医院,主管领导应在1个小时内将情况报告给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3.我院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真相不明案件的侦破工作。

(二)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报告;

2.辅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对去向不明的,师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过各种途径继续组织寻找。

(三)交通意外、溺水身亡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辅导员或其他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警,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赶赴现场进行营救或了解情况;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并积极配合医院和警务部门做好对该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4.做好受害者家长的接待、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

(四)打架、群殴、绑架、暴力伤害等恶性案件

1.发生上述恶性案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学院保卫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安部门报警,并向辅导员和所在分部领导报告;

2.案发后学院应急小组成员应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配合保卫处等部门对现场实行保护、初步侦探等工作。

3.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应负责通知受害者家长,并作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五)火灾事故

1.发生火灾时,现场教师马上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同时迅速报告我院安全领导小组,我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扑救及组织疏散工作。

2.在向学院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教职工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3.消防车到来之后,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六)罢课、罢考及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等事件

1.当学生正在酝酿或已参加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罢课、罢考及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等事件时,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我院学生辅导员,辅导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学工班主任及学院分管领导报告,于此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从源头进行初步阻止。

2.我院相关负责人员获悉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深入学生当中做劝阻、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3.领导小组做好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及时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七)毕业生安全问题

1.毕业班各班班长按要求,每天下午下班前向辅导员报告各班在校人数和不在校人员去向。

2.毕业班辅导员定期深入宿舍,了解毕业生心理动向,排查安全隐患。

五、赏罚规定

(一)对在突发事件中见义勇为、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而牺牲或受伤的师生员工,我系按有关规定上报请求给予报功、奖励、抚恤、救治等。

(二)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师生发生突发事件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或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犯有严重过错的,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施

(一)此方案即日起开始实施。

(二)该方案由文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文法学院学工办

2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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