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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4年09月09日 22:30  点击:[]

各学院:

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启动,为保证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前准备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前准备,做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借款学生诚信教育及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处罚宣传教育。

二、组织符合要求的学生申请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经学校认定、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无能力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学费、住宿费)。

2、学习认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能正常完成学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挂科和学校处分记录(新生无成绩要求)。

3、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履行及时、如实提供在校期间和毕业(离校)后的变动情况及按时还款的义务。

4、已办理2014年度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贷款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在校表现及学习情况、家庭详细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申请贷款的金额(学费与住宿费费款化)、将来的还款计划等。申请书必须由学生亲手书写并签名、按手印

2、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申请人来自农村者,需提供由其原籍所在村、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

当年的两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来自城市者,需提供由其原籍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的两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证明中有关申请学生、承诺人的名字必须与提交的其他材料中的一致,同音字、简化字、多字少字均视为无效证明,证明须加盖公章

3、成绩品德证明材料:能证明申请人学习认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能正常完成学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挂科、无学校处分记录的证明(品德证明和上一学年成绩单);新生只需出具品德证明。证明材料由学院负责助学贷款的老师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学生证、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贷款承诺家长户口页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5、申请人家长(监护人)亲手书写的贷款承诺书原件。内容格式如下:

本人同意(子/女)XXX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XXX元;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按规定向学校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保证督促和协助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如违约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家长(签字加手印):XXX

XXXX年XX月XX日

6、申请贷款学生如实向学院提供《开行贷款学生信息表》(见附件)中所填内容,学院汇总后将汇总表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三)材料粘贴

以上材料中的贷款申请书、学生家长承诺书和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要求按顺序依次粘贴于《贷款审批表》的第三页之前;户口本首页复印件、贷款承诺家长户口页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证复印件需要裁剪成适当大小粘贴于《审批表》第4、5页;学生上学年成绩单和品德证明材料粘贴于第四页背面。其中新生未办理学生证的,由辅导员在“学生证复印件粘贴处”证明学生的姓名、学号、专业班级等信息,并签字盖学工办公章。

三、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

为顺利完成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学生处根据河北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日程安排,制订了《河北工程大学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时间表》(见附件),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表安排工作,以免影响全校工作正常开展。

四、报送要求

1.学院受理学生贷款申请,审核后确定贷款学生名单,根据贷款学生数到学生处领取贷款审批表,指导学生粘贴材料。

2.学院将整理好的学生贷款审批表和《开行贷款学生信息表》一并于9月19日下午5点前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开行贷款学生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xgbzkb@hebeu.edu.

附件:1.《开行贷款学生信息表》

2.《河北工程大学2014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时间表》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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