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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文法学院学生素质测评、评优及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24年08月28日 16:24  点击:[]


一、奖学金的设立:

目前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有: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企业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排名顺序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比,比例为1‰,参评人数不足1000人的学院可申报1人。奖励金额为每生3000元。

2、优秀学生奖学金

1)评定等级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评定比例

以参评学生总数为基数,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5%。

3、奖金额度

一等奖学金每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

4、特殊贡献奖学金

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的在校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汇总上报校学生工作部(处),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5、企业奖学金

企业经与学校签订协议,在学校设立企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的依据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的评审办法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不合格者;

4)无故不缴纳学杂费者;

5)未按规定注册学籍者;

6)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者。

二、素质测评内容:

1、学生的素质测评主要是五个方面:德育素质测评分、智育素质测评分、身心素质测评分、美育素质测评分和劳动素质测评分五部分构成,五项满分均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15%、70%、5%、5%和5%。

2、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为20%,良好比例为40%,合格比例为30%-40%,不合格比例为10%以下。

3、测评在全班学生中公开进行。各班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为组长,评议小组成员由熟悉情况的两个班委和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组成。评议小组评议中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4、各项测评中。相同项目加分只就高,不叠加,不同项目加分可以叠加。

(一)德育素质记分方法

1、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民主评议成绩+加分)×15%

2、民主评议成绩与加分各占50%。

民主评议内容包括: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

3)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艰苦奋斗,开拓进取;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

5)学风优良,坚持立德立志、善学善行的校训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

6)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7)遵守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8)文明礼貌,举止得体;

9)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10)无考试作弊、不良贷款记录、恶意拖欠学杂费等不良诚信记录;

11)无制造、散布、传播谣言,张贴、散发、涂写非法广告、传单,无利用网络(QQ、微信、微博、抖音、贴吧等)、手机短信等散布不良信息等不良行为;

12)无组织、煽动、参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等行为;

13)无校园非法经营行为,无破坏公共财物行为,无侵害他人正当权益行为。

4.加分内容包括:

⑴有见义勇为、自强自立等突出事迹加5分;

⑵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受到学院表彰的每人加2分,受到校(市)级表彰的每人加5分,受到省级表彰的每人加7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人加10分;

3)学生组织任职:凡在本学年担任学生干部,根据职务、工作绩效进行职务测评: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院分团委副书记加10分;校、院学生会副主席,加8分;校团委委员、学生会部长,校属校风监督队队长,院学生会各部长,各班班长、加6分;校属各协会会长、站长、团长,团支部书记等加4分;各级学生会及社团组织其他干部,各班各社区其他班干部和团支部委员,院学生会干事,加2分。

(4)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受表彰加10分;荣获省级荣誉称号、受表彰加7分;荣获校(市)级荣誉称号、受表彰者加5分;荣获院(处)级荣誉称号、受表彰加5分。荣获多项称号者,加分只就高,不叠加

(5)创作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推送的优秀网络作品关注度高加5分;

(6)注册并认证个人新媒体平台账号,拥有一定的粉丝,对平台规范管理,运营内容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积极作用,传播正能量加5分;

(7)学院认定的其他内容。

(二)智育素质记分方法:

1、智育素质测评成绩=全学年课程(体育课、美育课、劳动课除外)平均学分绩×55%+创新能力×10%+学术能力×5%(全学年课程由学院结合各专业课程设置情况自行确定)

2、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

3、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数分别按95、85、75、65、45分计。

4、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包括:

1)当学年在院级以上知识竞赛中获奖可加分(国家级奖加10分;省级奖加7分;校(市)级奖加5分;院级奖加2分;

2)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参加挑战杯、大学生科技文化等活动获奖者加分: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7分;校(市)级加5分;院级加2分;

3)入住创业园的项目加5分;

4)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刊物等级,省级5分,一般核心7分,其他一类及权威期刊10分;

5)参加科研项目加分,国家级10分,省级7分,市厅级5分,校级2分。

6)学院认定的其他内容。

注:合作项目计分,个人得分用以下公式计算:个人得分=R×N。其中:R为该项得分,N为个人在合作中排列次序的加权系数:依次为0.8、0.6、0.4、0.2、0.1(以文法学院名义申报的科研项目前3名计分,第4名及以后不计分;论文第4名及以后不计分。

(三)身心素质记分方法:

1、身心素质测评成绩=(体育成绩+加分)×5%

2、体育成绩与加分各占50%。

3、测评年度内开设体育课的,体育成绩=体育课程平均成绩×50%,其他学生按50分记。

4、加分内容:

1)积极参加体育比赛等第二课堂活动,团体受到学院表彰的每人加3分,受到学校(市)级表彰的每人加5分,受到省级表彰的每人加7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人加10分。

2)在学校及校级以上体育竞赛中个人获奖(名次)者:国家级10分、省级加7分、校(市)级5分。

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完成的早操、长跑月等群众性体育活动加3分。

4)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成绩优秀者加2分;

5)树立身心健康意识,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教育集体活动,受到学院表彰的每人加3分,受到学校(市)级表彰的每人加5分,受到省级表彰的每人加7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人加10分。

6)宿舍内务整洁,文明宿舍检查评比中获表彰的宿舍长加2分,宿舍成员加1分;

7)学院认定的其他内容。

(四)美育素质记分方法:

1.美育素质测评成绩=(美育理论课成绩+美育实践课成绩)×5%

2.美育理论课成绩占40%,美育实践课成绩占60%。

3.测评年度内参加美育选修课的,美育理论课成绩=美育选修课成绩×40%,其他学生按30分记。

4.美育实践课成绩测评内容包括:

1)参加由大学生艺术教育中心指导的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其他美育类团体的加5分。

2)参加院、校级及以上美育活动、美育竞赛,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及其他奖项1分,同一竞赛,以最高成绩为准,不重复记分;

3)在正规期刊、网络等渠道发表美术、文学、摄影、雕塑、设计等艺术作品加2分,不可与其他奖项重复加分;

4)大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优秀者加2分;

5)学院认定的其他内容。

(五)劳动素质记分方法:

1.劳动素质测评成绩=(劳动理论课成绩+劳动实践课成绩)×5%

2.劳动理论课成绩与劳动实践课成绩各占50%。

3.测评年度内开设劳动课的,劳动理论课成绩=劳动课成绩×50%,其他学生按50分记。

4.劳动实践课成绩测评内容包括:

1)参加院、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加2分;

2)参加各种劳动实践、劳动技能竞赛等活动加2分;

3)获汽车驾驶证、烹调烹饪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园艺师、设计师等职(执)业资格证书的加4分;

4)积极参加应急演练、应急救护培训等加1分,取得救护员资格加2分;

5)学院认定的其他内容。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

1、一等奖学金

1)依据测评成绩排序位列班级前5%:

2)测评学年内,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2、二等奖学金

1)依据测评成绩排序位列班级前10%:

2)测评学年内,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3、三等奖学金

依据测评成绩排序位列班级前15%;

4、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等级获奖条件者,不重复授奖,本着就高不就低或尊重本人意愿的原则确定奖学金等级,空出的名额不再递补。

四、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是对个人所取得成绩的一种肯定与表彰,为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对成绩突出的个人授予荣誉称号。荣誉称号的种类,个人荣誉称号分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荣誉称号评定条件及比例

1、三好学生标兵

获得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2、三好学生

获得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优秀学生干部

1)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优良的班、团干部可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5%。

2)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在学工部(学工办)、校团委(分团委)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评比,校学生干部中评选出30人,院学生干部中评出10人/学院。

4、优秀毕业生

该奖项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体评奖条件、比例如下:

1)积极要求进步,品行优良,在校期间各方面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在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曾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3)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前50%;

4)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可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5)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20%。

五、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文法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海新

成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

 

 

 

 

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

                                     2023年9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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