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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字〔2017〕26号]关于印发《河北工程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年09月08日 08:10  点击:[]

河北工程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㈠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发生的社会安全、事故灾难、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影响各级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㈢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良影响或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参照《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定义,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含外籍师生)和社会人员(包括学生家长)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罢教、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学生群体斗殴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师生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渗透破坏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建筑物倒塌、火灾、拥挤踩踏等事故;校园及周边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油等事故;实验室(研究中心)、实习工厂等发生的重大事故;危化品泄露、爆炸、燃烧等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学校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等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校园内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校园周边发生的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故。

3.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突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校内外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学校所在地区的气象、洪水、火灾、地震、地质灾害以及由自然灾害诱发的对学校教学生活秩序造成影响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事件。

上述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对此,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分为:一般(IV)、较大(III)、重大(II)、特别重大(I)四个级别。以上四个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作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的基本依据。

㈣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要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要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二次事故。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要做到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落实各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及时填报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此外,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关单位、部门在学校安全、稳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单位、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处置,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7.善后恢复,慎重定性。在后期处置中尽快查清事件的原因,妥善解决引发事件的实质问题。对引发事件的原因和问题进行反思,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防止出现反复。对因玩忽职守、渎职懈怠而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㈠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学校设立安全、稳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以上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岗位变动后,接任干部自然成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再另行通知。

工作职责: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和重大决策;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校外相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政策、技术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请示报告;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工作处和学校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工作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担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安全工作处和学校办公室按照工作职责共同承担。

工作职责:承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修订工作;履行值班守卫、信息汇总报送、联络协调等职能,督导、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和应急模拟演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㈢应急处置指挥部及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设在各相关单位、部门。其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点根据事件性质设在学生处或安全工作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安全工作处;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后勤管理处。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分管校领导任总指挥,所在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下,具体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

工作职责:负责本指挥部组织机构建设和人、财、物配备;具体负责本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以及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制定实施处置方案和信息报送内容,协助调查突发事件。

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工作组(以下称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为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专项工作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工作。

1.信息联络与宣传组

工作组设在宣传部,日常工作由宣传部承担。组长由宣传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和稳定的信息,对一些有预警性和倾向性的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报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领导决策参考;利用校内宣传媒体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负责敏感时期校内舆情信息的监控工作;负责校外媒体的联系、接待工作;按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授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2.教育疏导组

涉及教师与学生的群体事件,工作组设在学生工作部,日常工作由学生处承担。组长由学生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政治过硬、思想合格的教师队伍、辅导员工作队伍和学生干部队伍;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可能引发事端的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非学生群体事件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单位、部门进行教育疏导。

3.安全保卫组

工作组设在安全工作处,日常工作由安全工作处承担。组长由安全工作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工作处副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突发公共事件时进行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校外人员进校滋事;督促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措施;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和案件侦破。

4.后勤保障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承担。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财务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食宿等有关条件,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机制,保障突发公共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

5.外事工作组

工作组设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日常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承担。组长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

6.医疗保障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管理处,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承担。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医院院长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请求医疗救援、协调伤病员转移等事宜。

㈤各单位、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及职责

各单位、各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本部门党政负责人任组长,领导班子和主要工作人员为成员。

工作职责:及时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全面情况和后续事态发展,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掌握师生员工思想动态变化,协同相关单位、部门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报告;处置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内部发生的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本预案所列各类事件。

三、预防预警要求与机制

㈠预防预警要求

1.在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相关单位、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系统,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测、监测工作的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2.应急处置指挥部及相关单位、部门预测出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应立即通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预警,并建议处置方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在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测和研判的基础上,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预警信息的报告、发布、调整和解除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4.各相关单位、部门应全力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过程中的人力、设备、物资和经费供应。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水平和实战能力。

㈡预防预警机制

1.学校在安全稳定工作中出现异常情况或受到各类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提前进行工作准备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通报已掌握的突发事件情况与信息,研究分析事件的性质,对事件的发展方向进行预测和判断,按照事件的类别和性质通知应急处置指挥部并责成联系相关单位、部门应急工作小组。

2.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事件的日常处理工作,并做好事件发生单位、部门及各工作组的协调组织工作。对事件进行跟踪,及时准确掌握事件信息,并将事态动向随时报告领导小组。

3.当事态发展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再次召开会议,根据事件的性质决定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处置预案。相关应急处置指挥部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当事态得到控制,矛盾得到缓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时,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宣布终止预警机制和相关工作。

四、信息管理

㈠信息报告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告一般要事前报、事中报、

事后报,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及时报告。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必要时向属地公安部门等报告。

㈡信息报送形式

1.紧急电话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相关单位、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电话报告(注意保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按照领导决策要求,督促应急处置指挥部迅速开展工作。与相关单位、部门时刻保持联系,核准事实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电话报告。

2.紧急文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应立即形成事件书面材料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调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核准情况的基础上,整理事件材料并经领导审批后,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属地相关单位、部门报送。

㈢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

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学校师生、周边公众及媒体对于事件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说明的其他事项。

㈣信息上报与发布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上报工作,并协同学校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上报和发布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上报和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散布、传播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和传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件的应急等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机构报告信息。学校宣传部门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及时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五、应急保障

㈠信息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㈡物资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确保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㈢资金保障

学校要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所需经费。

㈣人员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各单位、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㈤培训演练保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相关单位、部门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责任和奖惩

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㈡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㈢对因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㈠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应遵照执行。同时,各单位、各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㈡预案的启动实施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各相关单位、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㈢本预案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及时修订本预案。

㈣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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